制冰設備技術要求
來源:正航儀器 發布時間:2015-05-29
制冰設備技術要求
1.一般要求
制冰設備應按本標準的規定,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或根據供需雙方的協議制造。
1.2基本要求
1.3 名義工況
制冰用水溫度:25℃;
冷凝器冷卻水溫度:32℃;
制冰池鹽水溫度:–10~–12℃。
1.4名義制冰能力
在名義工況下,制冰能力應達到設計要求,并不低于設計能力的98%。
2. 塊冰質量
2.1塊冰重量偏差為±3%。
2.2塊冰空心度不大于 8%。
注:空心度——塊冰空心體積與塊冰體積的比值。
2.3塊冰外形應完整、致密,無明顯雜質,色澤潔白,半透明或透明。
3. 耗電量
在名義工況下,制冰設備的耗電量不大于55kW·h/t
3.1安全要求
3.2制冰設備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操作應符合 GB 9237 的安全規定。
3.3與制冰設備配套的低壓電器設備應符合 GB 1497 的安全規定。
3.4吊冰用起重機應符合GB 6067 的安全規定。
4. 環境條件
制冰設備在環境溫度43℃下應能正常工作。
4.1制冷壓縮機組及制冷附屬設備
4.2制冰設備用制冷壓縮機應符合 GB 10875、JB/T 5446 及JB/T 6906 的規定。
4.3制冰設備用制冷附屬設備應與制冷壓縮機組配套選用,并應符合 JB 4337~4339 和JB 4341 的規定。
4. 4 冷卻塔及水泵
冷卻塔及水泵應與冷凝器配套選用,冷卻塔應符合GB 7190 的規定,水泵應符合GB 5657 的規定。
4. 5 攪拌機
攪拌機應根據制冰能力與制冰池、蒸發器配套選用,使鹽水達到所需流速,不出現死角,并應符合JB 4347 的規定。
4. 6 制冰桶
制冰桶應符合GB 4601 的規定。
4. 7 冰桶加水器
4. 7. 1 冰桶加水器以鋼板焊接而成,組焊時應控制變形和焊接質量,制成后應做盛水試驗,無滲漏。
4. 7. 2 冰桶加水器所配帶的附件如浮球閥、落水閥、橡膠管等的質量均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4. 7. 3 冰桶加水器安裝應平直、無歪斜,以確保配水均勻。
4. 7. 4 冰桶加水器的焊接件組焊后,其表面應清理干凈并涂防銹漆。
4. 7. 5 冰桶加水器應能保證注入每個制冰桶的水量一致,且達到塊冰名義重量空心度及其偏差的要求。生產空心冰時,應適當增加水量。